3月14日,汕头海关缉私局所属潮阳海关缉私分局依据情报联合汕头市潮阳区烟草专卖局和海门镇派出所展开联合行动,在汕头海门镇某停车场抄获一同涉嫌私运雪茄烟案,现场抄获多种品牌雪茄烟16万余支,涉案案值约150万元。
2、本案构成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违法,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联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建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联系如下表:
3、依据《海关罚没资产办理办法》《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关罚没私运卷烟办理的告诉》(署财发〔2013〕131号),海关依法罚没的私运卷烟(含雪茄),一概施行毁掉处理,毁掉作业由海关安排施行,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合作毁掉。海关拘留、扣押的涉嫌私运卷烟,应存放在海关与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一起确定的场所,由海关担任保管。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心于私运违法辩解、海关争议处理、海关业务专项参谋。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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