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17日电(仝玉柱) 近来,睢宁县人民法院对睢宁县烟草专卖局侦查的“12·12”出售加热卷烟网络案子进行了宣判,4名主犯终究别离获刑5年、5年、2年3个月以及9个月,一起别离被处以7万元、4万元、6万元和2万元不等罚金。
2019年11月28日,睢宁县烟草专卖局在睢乡镇“惠某商铺”抄获加热卷烟3条。经开始查询,惠某线上买卖频频、买卖量大。在侦查期间,睢宁县烟草专卖局与睢宁县公安局密切配合,战胜疫情影响,先后投入20余人次警力赴江苏盐城、上海、北京等地查询取证,并抄获没有出售的加热卷烟142条,累计查验涉案金额105万余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过微信从上线处购买很多“HEETS”、万宝路等品牌加热卷烟,并经过网络加价出售给别人。该行为违背烟草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经营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