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施行法令》依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的《国务院关于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进行了修订。
(2)第十六条规则,建立烟叶收买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第五十一条规则,私行收买烟叶的,能够处不合法收买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均匀收买价格的70%收买违法收买的烟叶。
(4)第五十二条规则,无准运证或许超越准运证规则的数量邮寄或许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送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能够依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均匀收买价格的70%收买违法运送的烟叶,以及依照商场批发价格的70%收买违法运送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第五十一条规则,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则处分的,依照下列规则履行:
(1)私行收买烟叶的,能够处不合法收买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照抄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均匀收买价格的70%收买违法收买的烟叶;
(2)私行收买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买的烟叶和违法所得。